建立常态工作与应急工作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建立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理的效率;建立重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指挥机制和运转机制。
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完善现有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并完善餐饮服务应急预案、加快制定工作程序和操作手册,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做好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工作,并经常性的开展预案培训演练。
加强监测评价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逐步完善调查与评价网络,实现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理。
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教育,提高应急能力;加快建立预防和善后等系列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应急值班制度,做好车辆等装备的保障,完成市级应急队伍的装备配备;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加强重要接待及重大活动餐饮监管保障能力。
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基层应急检验能力建设,开展应急保障实战演练,对各单位处置紧急食品质量事故的设施、人员、制度等内容进行检验,确保各单位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应急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完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报告制度和公开、快速、准确的信息发布制度,形成畅通的信息检测和通报网络体系。
4.积极推进餐饮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餐饮服务信用体系,实现餐饮食品安全关口前移、由事后惩处向事前防范转变,保证餐饮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以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重点,加强安全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推行餐饮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信息系统、主体信用状况分类系统;广泛收集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监管记录、信用记录等;建立信息系统,实现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的及时采集,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效维护消费者利益。
推进餐饮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和社会监督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逐步建立以“预防为主、有效干预、快速反应”为核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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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3 餐饮服务示范工程建设 │
│ 示范工程建设 大力推进“百千万餐饮示范工程”,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自治县)、│
│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学校建设活动,到2015年每个区县(自治县)均有示范店,60%区县(自治县)有示范│
│街,全市建成2—3个示范区县(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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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监管责任机制,按责权一致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加快安全责任体系的落实,引导企业建立研发、生产质量等方面的安全责任体系。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逐级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客观、全面、动态地评判重庆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等情况,科学运用考评结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推行社会监督,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知识,提高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促进餐饮服务单位依法生产经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巩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