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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18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雷电灾害是我市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自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强对流天气逐渐增多,雷暴天气高发频发。据市闪电定位系统数据统计,6月17日0-8时的8个小时内,全市共发生闪电14858次,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全市防雷减灾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应急处置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全市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电活动趋势、危害等级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和传播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尤其是边远山区的预警信息发布要实现全覆盖、做到人人皆知,为广大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加强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大型建设工程、高层建筑、重点工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具有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风险且涉及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气象部门应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建立并落实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确保风险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大型项目、重点项目、易燃易爆工程项目立项时,应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的重要条件。规划建设部门在进行项目规划许可时,应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合格作为前置条件。安监部门应加强执法监督,督促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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