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积极推进农村地区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防雷减灾示范村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维护制度。林业部门要全面落实雷击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努力减少森林损失。
五、大力开展防雷专项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开展防雷安全大整治大排查大执法活动,组织一次防雷减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学校、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因检查督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年8月份,由市气象局牵头,市教委、市商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区县防雷减灾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和督查。
六、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修订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提高雷电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灾情得到妥善处置。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灾情调查,做好灾情鉴定工作。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七、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宣传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在社区、学校、企业、乡村、林区等基层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山村的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