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宣传我区重诚信、重质量、重安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五)宣传安全饮食、识辨假冒伪劣食品、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知识。
五、活动内容及分工
(一)举行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6 月 13 日上午,全区同步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
1.宣传周启动仪式主会场设在南宁市,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办,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南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承办。
2.宣传周启动仪式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启动仪式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本方案组织。
(二)组织媒体开展专题报道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政府新闻网等媒体资源,开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栏,对食品宣传周活动进行全面的宣传报道和专题报道,集中宣传报道近年来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重点环节和添加剂、农产品、畜禽屠宰、餐饮等重点领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所取得的突出成效,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进展,介绍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会同新闻宣传部门组织)
(三)组织开展“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宣教活动。
1.开办“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访谈节目,或举办主题交流座谈会、食品安全大讲堂活动。
2.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食品添加剂科普知识专栏专题,刊发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评论文章。
3.采用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设立公众热线、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把食品添加剂科学知识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
(四)组织开展“五上五进”活动。
--开展“食品安全上街”活动。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街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行动内容、食品安全监管成效、安全食品知识和辨假识假科学方法等内容。(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牵头,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开展“食品安全上墙”活动。利用墙体,制作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张贴宣传标语、海报、图片等,形成食品安全宣传“墙头”阵地。(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