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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民营经济倍增计划的通知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竞争优势。加强商标注册指导、宣传和保护,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商标意识,积极注册商标和争创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加快黔酒、黔茶、黔药、黔菜和贵州旅游商品等集体商标注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商标境外注册。推进民营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鼓励民营企业争创贵州省名牌和中国名牌产品,引导通过广告、公司网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以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涉农商标、地理标志、食品商标、药品商标为重点,加大对名牌产品和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贵州省著名商标、贵州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予以奖励。到2013年底,民营企业新增中国驰名商标5件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150件以上,贵州省名牌产品80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10件以上。
  (五)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开放意识,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省外民营企业来我省投资兴业。深入开展“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优化投资环境,加快产业园区和产业转移承接园区建设,搭建投资平台,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为省外民营企业顺利落户我省,加快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完善民营经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加强与发达地区经贸合作,认真总结和发挥好香港招商经验,组织好向其他发达省市区开展的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我省优势,引进优强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带动全省民营经济倍增发展。建立重点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开展面对面的沟通与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及时解决招商引资企业的困难,做到亲商、爱商、安商、敬商,形成持续招商引资的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要建立健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履行好管理、协调和服务的职责,加大对计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力度,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减少行政干预,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完善落实政策措施。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实现本计划;要加强对本计划实施的适时调度,掌握实施进度,及时协调处理实施中的问题,定期向省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各市(州、地)要制定保障计划实施的具体方案,及时处理和解决实施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涉及本地区的民营经济项目顺利实施。省政府定期召开的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议将听取各部门、各地区计划实施情况汇报,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金融服务。各级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向民营经济发展项目倾斜,探索财政资金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性大、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资本金注入和退出机制。鼓励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搭建“政、银、企、保”融资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大力发展担保公司、创投公司、上市辅导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初步建立起以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和上市培育四类业务为核心的投融资体系。帮助民营企业通过典当、设备租赁等渠道进行融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四)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实施民营经济“百千万”人才培育计划,建立健全政府扶持、面向市场、多方办学的培训机制,组织民营经济参加企业管理高级研修班、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劳动技能培训班等各种培训活动,每年培训民营经济人员不少于30000人次。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与大学、专科学院联合办学,培训生产一线技术工人。进一步健全人才服务平台,适时通过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公布民营经济人才供需信息、民营经济人才资源状况和人才需求开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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