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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轨道交通装备示范应用工程。结合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加大轨道交通成熟技术和装备在全国的推广应用力度。在轨道交通新建线路上推广应用BTC(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系统)和轨道交通B型车,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运行控制系统、轨道交通自助服务设备和中低速磁悬浮技术及装备。在轨道交通亦庄线CBTC信号控制系统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自主品牌的轨道交通B型车在轨道交通房山线上的示范应用、中低速磁悬浮技术在轨道交通S1线(门头沟线)上的示范采用和100%低地板技术的现代有轨电车在轨道交通西郊线上的应用。推进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二期、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驾驶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等重大项目建设,提高轨道交通运载能力和安全性,逐步建立起成套能力较强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体系,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发展提供支撑。

  七、加快先行先试,完善保障措施

  紧抓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契机,用足用好国家赋予的各项先行先试政策,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对接中央资源,争取国家要素落地。整合首都创新资源,挖掘潜力强化制度安排,着力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加快政策、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资源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倾斜,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完善财税政策配套。推进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的机制创新。针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6”系列政策中税收、科研经费、股权激励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政策,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加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财税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倾斜力度。落实国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在本市500亿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200亿元资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基地建设、示范应用等。

  (二)强化科技资本对接。逐步完善覆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全过程的金融服务体系。落实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推动本市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资本市场形成更具影响力的“中关村板块”。建设国家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推动建立资本市场转板制度。促进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开展投资业务,引导风险投资投向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三)加快人才特区建设。贯彻落实中关村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推进人才特区建设。加快落实国家“千人计划”及本市“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等人才引进政策,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需求,重点在科研、创业及中介服务等方面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及团队。大力开展政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人才试点,推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培养一批高端人才。建立健全人才任用、评价、激励和流动制度。在户籍和出入境、医疗、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给予政策倾斜,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

  (四)健全知识产权体系。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的积极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应用相结合。引导企业注重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支持企业和技术联盟构建专利池。推进PCT专利申请与国际接轨,促进产业标准与国际水平的对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推进中国技术交易所建设。发挥中关村国际标准大厦的集聚效应,搭建标准创新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利专题数据库和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

  (五)增强科技服务支撑。完善创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支撑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国家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各类创新服务机构的发展。通过政策引导、专业运营、平台支撑,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化的创业咨询、科技咨询、技术转移和投融资等服务,完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的孵化功能。鼓励发展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投融资咨询、技术交易等多元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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