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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青少年足球工作的意见

  (五)我区足球运动历史悠久,具备一定的发展条件。有一批热爱足球运动、长期参与足球运动的青少年人群,足球运动员体能体质相对较好、可塑性强、发展潜力大。在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倡导的“校园足球”活动的引导下,充分发挥我区足球运动发展的优势,研究制订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规划,依托现有足球运动队伍,加大对青少年足球运动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青少年足球活动,以普及青少年足球运动促进竞技水平的再次提升,对提高和振兴我区青少年足球运动意义深远。
  三、加快青少年足球普及工程建设
  (六)各级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统筹安排,各项措施要真正落到实处。结合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薄弱学校建设工程、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各级各类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为开展青少年足球活动提供必须的条件保证。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成立足球队,要有专兼职足球教师,为热爱足球运动的学生搭建平台。在全区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含运动学校、新疆宋庆龄足球学校),合理布局一批自治区青少年足球普及工程示范学校(以下简称足球示范学校),在县、乡一级布局足球训练网点,扩大足球普及工程的覆盖面,确立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发展战略。将校园足球项目趣味化、游戏化、群体化,逐步形成以年级为基础、以学校为主体、竞技能力强的校园足球队伍。
  (七)加强学校足球教练员队伍建设。实施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培训计划,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青少年足球工作骨干队伍。针对自治区足球示范学校的特点,解决足球示范学校体育教师(足球专业)的编制,重点吸纳优秀足球退役运动员和足球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足球运动普及工程工作,建立吸纳退役运动员从事足球普及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教育部门对足球教练员获取教师资格证开设绿色通道,稳定基层学校和训练网点的教练员队伍,保证足球示范学校的教学和课余训练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运动技术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开展青少年足球项目学校的体育教师优先进行足球专项业务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教师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积极发挥高等院校特别是体育院校、体育专业教师的人力资源优势,建立到相应学校进行指导教学、培训和辅导教师训练等工作机制。
  (八)建立和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各级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创新竞赛形式,开展青少年足球联赛和校园足球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足球夏令营和冬令营活动,满足青少年对比赛的需求和锻炼的需要,不断提升青少年足球训练水平和竞技水平。对取得自治区(含自治区)以上级别比赛名次的中小学生,参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可申请授予国家一级、二级或三级运动员称号,以鼓励学生、家长和老师积极参与到足球普及工程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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