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体教结合工作。按照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要求,在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的同时,保证学校足球课的开设。制定推动足球普及工程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足球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通过优质教育与体育资源的紧密结合,提高培养质量。
(十)加强校园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各地要重视校园足球场地的建设工作,凡乡镇一级中、小学在新建、改建、扩建中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把足球场建设纳入到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中,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足球示范学校必须要有标准足球场地,其他学校有适合于此项运动的场地。充分考虑青少年足球活动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公共体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足球活动,现有的公共场地设施免费向青少年足球爱好者开放。
(十一)积极开展足球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制定《创建自治区青少年足球普及工程示范学校基本标准》,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对足球示范学校足球场地、器材设施、卫生条件和师资的基本要求。制定自治区足球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加大评估力度,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
(十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足球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足球锻炼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应把开展青少年足球活动作为重要职能。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足球活动营地,努力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足球活动中来。
(十三)加强社区青少年足球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合力。家庭教育是加强青少年足球普及工程的关键环节之一。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第一”理念,培育足球运动中的顽强拼搏、坚忍不拔、团结合作等意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足球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足球锻炼。学校、社区要和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足球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形成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式。
四、大力提升青少年竞技足球水平
(十四)建立并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为青少年后备人才提供相对系统的竞赛环境并得到充分的锻炼。积极参加国内青少年赛事,开展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大力加强与足球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交往,借助新疆地缘优势,发挥体育为国家外交战略服务的特殊功能,加大我区与中亚、西亚、南亚等国的足球交流,并形成常态化和品牌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