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完善贫困村的村道、社道、桥梁和入户路建设,提高通达通畅能力。积极开展灌溉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用水保障能力。继续实施饮用水安全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提高饮用水安全水平。加快农村新型能源的建设步伐,改善贫困村能源结构。加强文化室、卫生室、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把灾区贫困村扶贫开发重点放在提高贫困人口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能力上,尊重其主体地位,发挥其聪明才智。积极开展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卫生健康培训、农村环境保护培训和村干部培训等各种有效培训,努力提升贫困人口社会就业、外出务工、科技致富、防病治病、发展创新、当家理财的自立自强能力,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扩大劳务转移输出,逐步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贫困户向宽裕户、小康户的转变。
--开展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把改善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培育作为主攻方向,在灾区县(市、区)选择集中连片和特殊类区扩大连片开发试点,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科学规划试点目标和内容,做到扶持一片、巩固一片、致富一片。加大对试点片区贫困村资金、技术等方面倾斜力度,统筹安排道路、人畜饮水、农村能源和产业开发等项目,集中解决贫困片区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
--推进扶贫新村建设。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贫困新村建设步伐。推动新村建设与连片扶贫开发、土地整理、移民搬迁、城镇和开发区建设、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及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加强统筹,整体推进。加快实施居住在周边环境恶化、受自然灾害破坏、次生灾害频繁的区域地段和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贫困人口扶贫移民搬迁,在适居地建设扶贫新村,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改善生存环境,优化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加大信息扶贫力度。加快实施信息化平台改造、电视下村等信息化项目,构建灾区贫困村网络信息平台,提供远程教育、互联网、移动通讯无线接入等服务,拓展信息传播渠道,丰富信息传播内容,提高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能力。重点改造和完善现有的“信息田园”农村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搭建贫困村专区,完善农村社会事业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下沉,加快农村教育、就业务工、医疗资源等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加快在灾区贫困村开展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对低保户实行应保尽保,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贫困户实行应扶尽扶,改善其基本生产条件,通过试点构建灾区低保救助和扶贫开发“两轮驱动”扶贫新格局。
专栏11 贫困村整村建设项目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特点,实行差异化的扶持措施。
◇产业恢复发展。支持建立扶贫帮困发展基金,为受灾贫困户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支持。
◇贫困村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灾区贫困村配套建设村级泥结石公路、水泥路、社(组)水泥道路、入户路(水泥或石板路)、灌溉渠道、山坪塘口、灌溉蓄水池、石河堰、提灌站、机沉井、供水站、人饮管道、蓄水池、人工井、沼气、太阳能和文化室、卫生室、村民活动中心等设施,切实改善贫困村村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
◇贫困人口能力建设。支持为灾区贫困村开展的农村实用技术、卫生健康、农村环境保护、村干部培训和劳动力就业技能等培训,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集中连片扶贫开发试点。在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中,每个县(市、区)选择集中连片的10个村,开展集中连片扶贫开发试点。
◇扶贫移民搬迁。支持灾区贫困村中居住环境恶劣、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频繁等不具备生存条件区域的贫困户实施扶贫移民搬迁,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改善生存环境,优化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信息扶贫。支持为2516个贫困村建立和完善“信息田园”农村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切实解决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在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中,每个县(市、区)选择2个贫困村开展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对识别出的贫困人口给予扶贫项目支持。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灾区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切实增强灾区社会保障救助能力。
--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灾区农村优先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对重建期满后仍有特殊困难并符合条件的重建家庭,分别按照城乡低保政策规定纳入低保,并按当地分类救助实施办法提高补助水平。推进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推进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促进城乡就业人员无障碍流动。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灾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最低保障制度,强化城乡低保动态规范化管理。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完善医疗救助服务内容,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依法做好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改善其生活条件。建立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大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推行住房供应和分配市场化、商品化,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力度,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实现由救助安置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供应的转化。健全分层次、多形式、梯度化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巩固和提高灾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
--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建立以政府兴办福利机构为支撑、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加快福利院、敬老院等福利机构建设,提升软硬件设施,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专栏12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社会保障档案数字管理中心、工伤康复或乡镇(街道)社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社会救助。建立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的社会临时生活救助专项基金;新增救助床位、配置救助专用车辆和其他救助设施,加强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救助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章 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坚持自然修复和工程治理相结合,加大灾区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加快生态功能修复,使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