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水利管理与改革不断深化。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了《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江苏省水文条例》、《
江苏省防洪条例》3部地方法规,修订了《
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2部政府规章,形成了45个政府规范性文件,分解落实233项行政权力,制定46项依法行政和强化行政监督配套制度。政务公开有序推进,行政许可不断规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水利规划管理明显加强,出台《江苏省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编制完成了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湖泊保护规划、水系规划、沿海地区水利规划等一批重要水利规划,提出了《江苏省水利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积极推行规划计划5项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稳步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加强地方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涉河事务管理,79个县(市、区)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13个省辖市通过省级验收。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改革扎实推进。人才和科技工作得到加强,全省水利人才队伍结构和素质得到改善提高,7项成果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奖,5项成果获得水利部大禹科技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进展顺利。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现以县为单位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水利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必须与之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1. 全省经济社会现代化要求着力提升水利保障能力。“十二五”时期,我省正处于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江苏沿海开发两大国家战略叠加的历史机遇期,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将明显加快,民生改善需求更加迫切,区域共同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逐步形成,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度与强度增加,水旱灾害威胁加剧,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持续积累,洪涝损失风险进一步加大,需要继续加强安全水利建设,巩固提高防洪除涝标准,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增强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急能力,提升区域和城市防洪减灾的综合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防洪安全保障。沿海大规模开发和苏北工业化快速发展,水资源需求的结构性短缺是重要制约瓶颈之一,需要加快实施南水北调、江水东引等跨流域骨干水源调配工程。建设“两型”社会,缓解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的瓶颈约束,节约与保护水资源是重要举措。要按照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河湖保护与水环境治理,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展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求加快以农村水利为重点的民生水利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在适应城市化进程,加强城市水系综合治理的同时,统筹推进城乡水利建设。适应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和保障民生、建设生态文明等新形势,水利发展要围绕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基本现代化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及水环境保护,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提升水利综合保障能力。
2. 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切实解决不同地区的水利突出问题。经过60多年建设和积累,江苏水利防御自然灾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了显著增强,但地区之间、不同专业领域之间发展仍不平衡,水利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仍比较突出。防洪除涝能力亟待进一步巩固提高。流域防洪尚未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洪泽湖及淮河下游地区防洪标准未达到100年一遇,太湖流域防洪标准未全面达到50年一遇,洪涝灾害并未从整体上消除,防洪减灾能力尚不平衡;区域治理任务仍然很重,部分低洼地区排涝标准偏低,城乡水系治理尚需进一步协调。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仍需加强。淮北地区、沿海地区、丘陵山区等区域水资源不足问题仍未彻底解决,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全省中等干旱年份缺水29亿立方米,特殊干旱年份缺水52亿立方米;社会节水意识仍不强,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应对特殊干旱年份和保障沿海等重点地区水资源需求的调配能力依然不足。河湖水资源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违法占用河道、湖泊水域现象时有发生;全省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量居全国前列,大大超过河湖纳污能力,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徘徊在50%左右,太湖等重要河湖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重要城镇的水源地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本地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进程中带来的水质污染、水环境恶化问题还很突出,流域上游转移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进一步加剧了我省水资源安全的严峻形势;水源地污染事件仍时有发生,对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针对水利发展中长期困扰的“水多、水少、水脏”三大问题,要因地制宜解决水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加强流域治理的同时,更加突出中小河流治理,更加突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更加突出河湖管理和保护。
3. 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求,建立现代水利发展模式。“十一五”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可持续的水利发展模式,但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尚未得到彻底消除,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事权划分仍不清晰;重建轻管的现象尚未根本转变,河湖管理和保护还面临一些深层次矛盾,工程效益衰减的现象仍未得到遏制。农村水利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还在探索;水资源管理还不够严格;水利建设管理部分环节的市场化运作推进不快等等。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坚持科学的水利发展思路,更加注重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更加注重大中小工程配套;更加注重城乡水利协调;更加注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转变发展方式,防洪减灾要实现由传统防控向科学防御转变;水利工程建设要从注重建设规模向注重投资效益转变;水资源利用要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水利管理要从注重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加强制度创新,落实以“三条红线”控制为主要内容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事权明晰、稳定可靠的水利投入机制,以及健全规范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以积极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水利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工程建设,突出科学管理,强化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民生水利建设,为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以及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提供水利基础保障和服务。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江苏水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即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控制、河湖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依法治水、管理规范的水工程管理服务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和部分领域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1. 防洪减灾。流域防洪能力得到巩固提高,区域防洪除涝能力明显改善,全省大中城市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防汛调度和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防洪减灾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绝大部分地区经受一般洪涝基本不受损失,经过人为努力能够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洪水,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淮河水系洪泽湖及下游保护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沂沭泗水系中下游地区主要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太湖流域巩固50年一遇标准;长江干流可防御1954年型洪水,部分堤段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河势得到基本稳定,滁河、水阳江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海堤巩固50年一遇防潮标准。区域骨干河道的防洪标准一般达到20年一遇;在除涝标准方面,武澄锡虞、阳澄淀泖、浦南、秦淮河地区基本达到20年一遇,太湖湖西地区达到10-20年一遇,固城石臼湖、滁河地区达到10年一遇,里下河腹部、苏北沿江大部分地区达到5-10年一遇,其他地区基本达到5年一遇。城市防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重要河道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