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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政府职能和投入保障
  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许可。强化水利公共服务,规范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明晰水利事权划分,逐级落实管理责任,持续提升水利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重大水污染事件等水利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增强政府应对各种水事危机和风险的能力。
  加强水利规划管理,强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大规划管理力度,突出规划符合性审查,确保各类工程建设与资源开发活动不影响水利工程功能、能力和河湖健康。加强水利现代化规划编制、水利规划模型研制、规划信息系统建设。适应区域发展和强县扩权改革要求,编制县域水利规划,修编市区水利规划,完善区域水利规划,加强资源管理与保护规划。健全建设项目前期责任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大前期工作考核、奖惩和投入力度,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切实提高水利前期工作质量,加快推进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储备。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措水利资金。根据全省水利发展的目标与任务测算,“十二五”时期,水利规划投资规模为1006亿元,其中,重点工程686亿元,农村水利320亿元。省、市、县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有明显提高,市、县财政要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收足用好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南水北调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落实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等有关政策。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加大对水工程、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投入。省、市、县各级水利建设基金中,要划出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维修管护、应急度汛,切实改变重建轻管的现象。
  (二)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完善水法规体系。制定《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江苏省抗旱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江苏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江苏省水政监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基本建立适应水行政管理和水利发展要求的水法规体系。
  推进依法行政。按照“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行使行政权力,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强化后续监管。加强水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六五”普法工作。
  强化水行政执法。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大力开展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创建活动。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严格水行政执法,重点加强对河湖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行为监管,以及对水资源费和水利规费征收等的执法检查,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三)推进水利改革和政策创新
  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水资源管理机制。加强涉水行政事务的综合管理,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整治和防洪排涝治理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积极推进水利行业改革,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行、企业开发的水务良性运行机制。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出台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价格政策,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建立以新老工程统一调度、联合运行为原则的省南水北调工程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培育养护市场,逐步精简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能。完善以水库为主体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安全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指导。加强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完善各类工程管理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力争全省有1/3的水管单位达到省级以上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水管单位内部良性运行机制。积极落实管理经费,争取各项财政性经费足额到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有序开展水利工程目标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完好和效益的正常发挥。
  深化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水利项目投资管理,全面实行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竞争立项制、投资控制制、资金保障制和绩效评价制,研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情况下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与政策问题。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完善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强化合同管理制、质量与安全监督制和竣工验收制。强化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在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中积极探索、稳步试行“代建制”、“总承包制”等建设管理模式。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职能,加快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水利建设队伍的资质与能力管理,重点加强监理队伍的培育和管理。完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在全省各市和部分重点县(市)推动建立专职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
  加快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农村水利发展机制。研究健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分级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明确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工程属性落实管理机制,健全长效管护标准。建立和完善农村水利投入新机制和激励政策,发展以农村水利为重点的民生水利工程。加强乡镇水利站建设,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理顺基层水利管理体制,落实经费,加强政策扶持,激活运行机制,建立水利站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完善水利工程移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机制。根据移民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移民工作管理部门与职能。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管理机制,规范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程序,建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管制度,研究水利工程移民拆迁安置补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健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管理制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科技工作
  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提升人才总量,积极改善人才结构,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健全人才工作机制,构建分层次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新领域人才、水文化人才等5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设一支适应水利事业发展需要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人才队伍。
  推进科技创新。围绕沿海地区开发、南水北调、太湖水环境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与水资源管理最新要求,积极开展近海围滩开发、重要调水干线清水通道建设、太湖水环境治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课题研究。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水利现代化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现代水利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全省建设10个水利科技示范点,抓好国家“948”项目实施,每年争取引进2-3项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或关键设备,做好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建设水利科技服务平台,完善水利科技进步体系。

  附件1:
  江苏省“十二五”水利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现状(2010年)

“十二五”规划目标

指标属性

防洪

减灾

流域防洪标准

沂沭泗水系基本达50年一遇,淮河水系洪泽湖及下游保护区接近100年一遇,长江干流50年一遇,太湖流域50年一遇(1954年型),海堤50年一遇

沂沭泗水系中下游地区主要防洪保护区达50年一遇,淮河水系洪泽湖及下游保护区达100年一遇,长江干流防御1954年型洪水,部分堤段100年一遇,太湖流域、海堤巩固50年一遇

预期性

区域除涝标准

太湖及秦淮河地区10-20年一遇,沿江、淮南5-10年一遇,淮北洼地及洪泽湖周边地区3-5年一遇

武澄锡虞、阳澄淀泖、浦南、秦淮河基本达20年一遇,太湖湖西10-20年一遇,固城湖、石臼湖与滁河10年一遇,里下河与苏北沿江地区5-10年一遇,其他地区基本达5年一遇

预期性

城市防洪标准

省辖市基本达到规划目标,县级城市10-20年一遇

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预期性

水资

源供

给与

利用

全省总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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