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及时解决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合理布局、早开工、快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召 集 人: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 员:潘 峰 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
梁 兵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晓菲 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
杨绿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蔡德所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韦纯良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衣化如 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办),高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召集、议题收集、会议纪要起草和议定事项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二)研究重大项目的布局和建设许可。
(三)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项目在投资许可、用地、环评等前置审批手续办理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通报和检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需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及出席人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出席。
(二)联席会议审议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