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当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确定考核优秀比例,优秀等次名额继续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参照下列基本标准自行确定。德、能、勤、绩、廉其中一项考核的汇总成绩名次居本单位同类人员下游的,不能定为优秀。
优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教育教学能力强、提升快;积极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廉洁奉公;民主评议和服务对象满意率高。
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业务熟练,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或提升较快;能够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廉洁自律;民主评议和服务对象满意率较高。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或有轻微违纪现象,民主评议和服务对象满意率一般。
不合格:思想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教育教学业绩居下游、提高幅度不明显,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及责任事故,或有违纪现象,民主评议和服务对象满意率较低。
六、考核时间
年度工作考核以过程性考核为基础,将过程性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每学年组织一次学年考核,学年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过程性考核情况与学年考核情况汇总为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总分值,过程性考核占学年考核总分值的50%。
各单位应将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予以分解、细化、量化,确定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及分值,在学年考核前,由专门工作机构统计汇总每一名工作人员的过程性考核量化数据,形成过程性考核汇总材料。五个方面要求在考核中所占分值分别为15%、15%、15%、40%、15%。
学年考核的基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