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统一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6月27-30日。淄博十七中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6月22-24日。各区县于7月4日前汇总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某招生学校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第三阶段,指标分配录取和综合录取
整个第三阶段录取工作于7月10-18日全市集中进行。
录取依据:将初中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地理、历史、信息技术、体育学科学业考试和测试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满分800分)作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成绩相同的,依次参考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高等级多者优先。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补考不合格的学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2012年将把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五科初中学业考试等级作为录取条件纳入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1.指标分配录取
指标分配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6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省级规范化初中学校奖励其评估分的10%,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10%。初中学校所招收的借读生、往届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占就读学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标。
该校评估分与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的乘积
某初中校应分指标数=---------------------------------------------------------×某高中校分配指标总数
区域内各校评估分与各自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乘积之和
录取办法: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数和学生的志愿,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其录取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规模内计划使用。
2.综合录取
实行指标分配学校的录取:先根据指标生录取办法录取指标生。在录取完指标生后,再依据学生志愿,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其录取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剩余计划。最后录取“三限生”计划。
未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录取: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学校志愿报考情况确定招生学校录取顺序。录取时先依据考生志愿和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规模内计划,再录取“三限生”计划。
“三限生”录取:按照“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有关要求,允许普通高中招收部分“三限生”。“三限生”录取分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录取分数线的85%以上,人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招生计划的30%以内,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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