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商发〔2011〕142号)
各市级商务行业协会:
为促进商务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财外〔2009〕52号)精神,制定了《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本实施意见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cdmbc.gov.cn/
联系人:肖晴 联系电话:61883773
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www.cdcz.chengdu.gov.cn
联系人:莫玲敏 联系电话:86271145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
为大力促进我市商务行业协会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及《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财外〔2009〕5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目的
通过政策支持,促进我市商务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扩大行业协会对商务各行业及各行业经营主体的覆盖率,增强协会的工作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发挥协会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提高行业协会为政府和企业的服务水平。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协会所属行业是我市商务流通业重点规划和发展的行业,主要包括:服务外包业、电子商务业、畜禽屠宰业、区域合作、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美发美容业、再生资源回收业、家政业、洗染业、拍卖业、典当业、药品流通等。支持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市商务局为业务主管部门并在市民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