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健全,配备有专职秘书长及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协会工作在正常开展且会员单位数在同行业协会中最多(原则上一个行业只支持1个协会)。
(四)具备承担行业性服务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五)积极配合商务及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三、支持内容
支持重点商务行业协会按照全市服务业发展重点,配合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统计、大型商务活动、开展综合或专题行业调研、制定行业规范或行业标准、组织开展行业培训等。
1、编制行业年度发展报告;
2、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3、承办政府性商务活动;
4、其他行业性服务事项。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协会提供的1-2个行业性服务项目给予支持。根据签订的项目协议,每个服务项目给予8-12万元的补助。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包括协会的基本情况、会员情况、秘书长及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协会工作情况及申请项目等);
(二)项目计划书;
(三)协会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支持协会项目资金申报表(附表);
(五)项目协议;
(六)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程序
(一)市商务局相关业务处室按照谁主管、谁主办的原则,与相关协会对接具体支持项目且初审合格后,报牵头业务处室汇总并组织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再由相关业务处室分别与协会签订项目协议。
(二)已签订项目协议的协会,于9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市商务局相关业务处室。市商务局牵头处室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具体支持的协会及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
(三)对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出具拨款通知文件,市商务局相关业务处室通知协会到市商物投集团办理拨款手续。
(四)项目协议期满后,协会应将项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进行考核,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相关项目的依据。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