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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各行业协会要严格履行项目协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协会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以虚假材料骗取项目资金的协会,应追回骗取的资金,同时取消以后年度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以及项目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五)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
  (六)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
  (七)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本市类似扶持资金其他项目重复。

  附表:
  支持协会项目资金申请表

  填报协会(盖章):

协会名称

 

注册资金

 

单位性质

 

办公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秘 书 长

 

手机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协会成立时间

 

组织机构代码

 

协会专职秘书长(人)

 

现有协会会员数(个)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人)

 

其中本年度新增会员数(个)

 

协会兼职工作人员(人)

 

现有分会(个)

 

协会工作是否正常开展

   

协会工作制度是否健全

   
 

申请支持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前期费用总额

申请支持金额

1

 

 

 

2

 

 

 

申请支持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本项目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资助

 

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协会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协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市商务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查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市商务局分管

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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