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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运营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合格后,以两部门联合行文方式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商务局民生服务处。
  (三)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
  (四)对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验收或评审。对验收或评审合格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五)经验收或考评合格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成都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拨款通知文件,并同时抄送相关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
  (六)由相关区(市)县商务部门通知企业(项目单位)到成都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拨款手续。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及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要加盖鲜章;
  (二)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
  (四)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本市类似扶持资金其他项目重复。

  附件2
  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运营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注册资金

 

单位性质

 

办公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工商登记日期及代码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及编号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银行贷款额(万元)

 

项目地址

 

申请项目支持内容

序号

申请项目名称

前期费用总额

(万元)

申请支持金额

(万元)

1

 

 

 

2

 

 

 

3

 

 

 

4

 

 

 

项目申请支持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本项目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资助

 

企业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无误。本人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

商务部门

意  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

财政部门

意  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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