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合格后,以两部门联合行文方式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商务局民生服务处。
(三)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
(四)对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验收或评审。对验收或评审合格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五)经验收或考评合格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成都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拨款通知文件,并同时抄送相关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
(六)由相关区(市)县商务部门通知企业(项目单位)到成都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拨款手续。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及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要加盖鲜章;
(二)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
(四)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本市类似扶持资金其他项目重复。
附件2
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运营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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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单位性质
| |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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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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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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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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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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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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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日期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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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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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 银行贷款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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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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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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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项目名称
| 前期费用总额
(万元)
| 申请支持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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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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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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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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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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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支持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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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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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无误。本人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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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
商务部门
意 见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区(市)县
财政部门
意 见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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