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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企业:
  粮食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确保粮食进口有序开展,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中,有的市对企业申领资格初审把关不严,对配额使用跟踪监管不力,影响了进口配额的规范化管理和充分利用;有的企业为申领配额虚报生产能力、不按规定及时核销使用情况、不按规定退回无法执行的配额,以及个别加工企业转卖进口产品甚至直接倒卖配额证等问题,严重扰乱了粮食进口的正常经营秩序。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粮食进口关税配额使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6月2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实际,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用好粮食关税配额。各市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在配额申领、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要强调关税配额仅限于企业自用,严禁倒卖,对倒卖配额的企业将取消其申领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要讲明配额证使用管理的严肃性,配额使用情况要按规定上报,不能使用的要在规定时间退回省发展改革委,对于不能使用而又不按时退回的企业将消减其下一年度分配量。
  二、严把审核关,确保配额申领企业符合资格。各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初审上报企业配额申请前,要按照《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配额申领企业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关年份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以及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等方面无违规记录的证明,已获得配额的使用、退回情况等。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县(区)发改局逐一实地核查企业生产能力,重点加强对新申领企业和能力比往年增幅较大企业的核查,要将每家企业生产能力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注明,形成正式文件,与企业申报文件材料一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配额证发放和使用管理。各市发展改革委接到省发展改革委转发的企业配额后,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组织企业在规定时间到省发展改革委领取配额证,企业经办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领取手续,严禁代领和冒领。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企业配额证使用情况的日常跟踪和监管,切实防止倒卖配额证。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本次检查对象,包括申领获得2010年度分配的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所有企业,以及申领获得2010年中期再分配的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所有企业。具体检查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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