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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淮府办〔2011〕86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皖政办〔2011〕45号)精神,切实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采取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淮府〔2011〕43号)精神,扩大蔬菜种植面积,2011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不低于38万亩,新建蔬菜设施6千亩。做好万亩和千亩重点蔬菜基地规划。建设以生猪、家禽、奶牛为主的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含价格调节基金300万元)专项补贴资金,县区财政也要相应地安排资金,重点扶持大型蔬菜基地和保供基地建设,增强地产蔬菜供应能力。7月1日起,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与农业用水、用电实行同价政策。

  二、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建立市级猪肉储备制度,做到淡储旺销,确保市场供应。市粮食部门加大成品粮、油储备量,完成省政府核定的储备任务。市供销社协调组织好化肥储备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做好储备猪肉、粮油等急需商品的市场投放工作,平抑市场物价。

  三、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监管。市商务部门全面完成主城区78个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促进货畅其流。对政府投资的农贸市场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对其他主体投资的农贸市场收取的各项费用,认真落实省有关市场收费登记备案和动态监管机制。商务、物价部门加强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规范和引导,治理乱收费行为。

  四、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市商务、农业、物价等部门积极开展“农超对接”、“平价超市”试点工作,组织大型超市、学校、餐饮企业与蔬菜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直接产销关系,减少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对实行对接的生产经营主体,安排政策扶持资金,落实税收、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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