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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盛吉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盛吉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成发改审批〔2011〕694号)


成都盛吉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卓锦城R5b第七期项目的申请材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1002011062800321)收悉。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该项目。并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成都盛吉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锦江区三圣乡新华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开发建设商品住宅2570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515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项目资本金达到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文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30%资本金比例要求。
  成都盛吉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由新加坡CITYONE TOWNSHIP DEVELOPMENT PTE LTD、GUIVIVET PTE LTD、SURBANA LAND(CHINA)PTE LTD三家公司在成都市合资注册成立的一家集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房产咨询及物业管理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3200万美元,董事会成员:潘子翔、卓添城、何卓光、李伟民。
  五、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手续,请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依据文件分别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成规用地〔2005〕319号》;
  (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卓锦城R5a地块住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批复》(成环建评〔2011〕159号);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成国用〔2006〕第64号)。
  七、项目招标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如果上述项目核准内容出现重要变化之一的(建设地点发生变化、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项目业主须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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