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
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的范畴,并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的具体协调、管理和监督作用,加强对三类城市评估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内容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综合管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等。普及普通话工作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普及普通话的制度、措施和公务、教育教学、媒体宣传、服务用语情况,以及公务员、教师、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广播员、讲解员等)的普通话水平。社会用字管理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化的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
(二)重点领域
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领域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服务性行业。要切实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带动整个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通过评估,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三、评估方法和步骤
(一)评估方法
评估采取实地检查的方法,以定点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选取部分单位进行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1.定点检查县区政府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检查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2.随机抽查1所小学和1所中学。
3.定点检查县区电视台,抽看新闻节目、专题节目、自制广告。
4.随机检查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医院、汽车站、体育场、大型商场和公园;随机检查街道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
评估组实地检查采取下列办法操作:听取受评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汇报;查阅部分文件、资料;召开受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按照规定的评估指标要素,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评估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向受检单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