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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本级非税收入监督检查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本级非税收入监督检查的通知
(辽财监〔2011〕469号)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5号)精神,决定开展省本级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本次监督检查,旨在摸清省直各部门、各单位非税收入的真实情况。通过监督检查揭示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大力推进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为2010年至2011年1-6月,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依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服务取得的各项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经营性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检查中,将对各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如有必要,将延伸检查与非税收入有关的单位。如发现重大问题,将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存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坐支非税收入的问题。各部门、单位取得的各项非税收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将取得的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将经营性收入纳入财政管理;有省级非税收入分成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是否将省级非税收入分成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是否将应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采取不入账或少入账等方式私设“小金库”;是否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是否通过收取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形式设立“小金库”;是否将各项收入转移到其他单位私存私放,形成“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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