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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1]355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更加有效的建筑农民工权益保障新体系,切实维护我市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农民工向城镇居民的转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全面实行实名信用管理制度

  我市所有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发放到每位建筑农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上;在我市建设领域未办理实名“双卡”和实名“权益(信息)卡”的建筑业、监理、质量检测等企业的农民工和管理人员,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业生产活动,从源头上防范建筑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发生,杜绝工程项目“挂靠”、“戴帽”等违规行为,构建全新的建筑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在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实名信用管理制度

  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从业人员均持卡上岗、刷卡入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专户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每个项目通过标段专户发放工资,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

  未落实实名信用管理制度的工程项目和企业,按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行政管理措施或依据市政府令第168号相关规定处理。

  三、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各方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各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公示,逐步实现建设、人社、银行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累计缴纳额度超过单个项目要求的最高额度(累计缴纳不低于800万元)且尚未退返、未发生过工程款或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外地入蓉建筑类企业,在办理新建工程施工手续时,凭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统计表”,可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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