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局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的通知
(冀林办字〔2011〕25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河北省林业局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已经7月25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林业局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
为加强对直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直属单位的人事安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处置、大型基建项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第二条 需要报省林业局审批的事项:
(一)重要的人事安排,内设机构调整;
(二)单位年初预算,年终决算;
(三)单位融资,100万元以上贷款;
(四)国有资产购置必须列入年度预算,车辆购置须经省林业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五)一次性处置国有资产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在30万元以下的,报省林业局审批(不包括车辆、房屋);车辆、房屋建筑物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以及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在30万元(含)以上的,经省林业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六)国有土地出让、转让;
(七)临时改变土地用途(包括租赁)一年以上、一亩以上的;
(八)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项目;
(九)举办各种庆典活动;
(十)其它应报省林业局审批的事项;
上述事项须在事前,连同本单位研究报批事项的会议纪要,一并呈报省林业局审批。直属单位须经批复后方可执行,确需变更,须重新报批。
第三条 需要向省林业局报告的事项:
(一)须第一时间报告的突发紧急事项有:森林火灾;造生1人以上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突发(紧急)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须报告的有:直属单位发生的三级以上(含)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人为因素或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损毁森林资源事件;边界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