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通知
(冀体人字〔2011〕71号)
各运动管理中心,训练服务中心,河北体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局党组8月23日专题听取了关于运动员管理、文化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汇报,并提出重要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重要性,把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像抓运动成绩一样抓紧抓好
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是一种特殊人才的特殊教育。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运动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直接关系到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广大运动员退役后继续升学和再就业,关系到我省竞技体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是竞技体育发展的现实需要。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可以为运动员的就业创造条件,使体育事业发展有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对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纳入竞技体育发展的规划和加强优秀运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像抓运动成绩一样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体科字〔2003〕6号)规定:“各训练单位和各级运动队的领队和教练员对运动员文化学习负有管理、督促和帮助的责任”,“要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考核范围,与教练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实绩挂钩”。各单位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情况将与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挂钩,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态度和文化学习完成情况将与该单位文化教育工作督导员、领队、教练年度考核挂钩。各单位要配齐配强“文化教育督导员”,尽量选派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责任心强的年轻同志担任文化教育督导员。局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没有完成或措施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考核为优秀等次;对运动员文化学习管理不严,包庇学生,假条有水分,随意旷课的,该单位文化教育工作督导员、运动员的领队、教练员年度考核不能考核为优秀等次。
三、多措并举,切实抓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