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文明办关于印发河北省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体群字〔2011〕33号)
各市(华北油田)体育局、文明办:
为进一步贯彻《
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落实《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加强社区体育组织建设,构建面向社区居民的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满足广大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不断推动社区体育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促进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制定了河北省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河北省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
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促进河北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体育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创建工作。
一、创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省“体育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完善社区体育组织,推动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健身的需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界定
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是指“城市社区居民根据共同的目的和兴趣自愿组成的,以辖区内特定的体育场地设施为依托,经常开展体育活动,且隶属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的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
三、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任务
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要广泛吸纳社区居民积极参加,充分利用所依托的体育场地设施,组织社区居民经常开展体育健身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加强社区居民间的社会交往,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为推动我省 “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基本条件
(一)有俱乐部章程。章程的内容包括宗旨、名称、依托的场馆、性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注册部门、活动项目、管理机构的成员组成与职权、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
(二)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三)有基本的活动项目。
(四)有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五)有比较稳定的经费来源。
(六)有足够的活动人数和缴纳会费的固定会员。
(七)经常组织会员开展活动,进行培训和指导。
(八)有较完善的体育活动管理制度。
(九)有能组织指导社区成员开展体育锻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平均每100名锻炼者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五、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管理要求
(一)俱乐部建立要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登记、注册,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文教体科或社区居委会负责。
(二)俱乐部业务上接受所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俱乐部自然成为街道社区体协或上一级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
(三)俱乐部要坚持经常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俱乐部要建立会员花名册和俱乐部工作档案。
(四)俱乐部每年年底要向登记注册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上交当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五)俱乐部每年底要进行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并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六、扶持办法
(一)每个省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扶持1年(资助标准每个俱乐部总计5万)。扶持资金来源:由省、市、县三级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提存额共同作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启动扶持资金,三级的投入比例为2∶2∶1(省局2万、市局2万、县局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