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冀体法字[2011]19号)
各市体育局,各扩权县(市)文体局:
近几年,我省体育行政执法依据变化较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不断清理和调整,特别是《
全民健身条例》的出台,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意味着体育行政许可工作将成为今后体育执法工作中经常性、长期性工作,对全省体育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执法人员掌握较完备的法律基础知识,还要求有较高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事物的应变能力。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工作进度,将于年内公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出台相关法规、政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工作将全面展开。为保障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加体育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
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
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取得本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或者持有经备案认可的其他执法证件。《
行政处罚法》第
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各市体育局、各扩权县(市)文体局、县(区)文体局要抓紧时间与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联系,增加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保证每单位至少有2名体育行政执法人员。
二、申领罚设许可证
各市体育局、各扩权县(市)文体局、县(区)文体局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申领罚没许可证,明确罚没依据、罚没项目、罚没标准,便于工作需要。
三、申领罚没票据
各市体育局、各扩权县(市)文体局、县(区)文体局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财政部门申领罚没财物统一收据,便于工作需要。
各市体育局接此文件后,抓紧向所辖县(区)进行转发,同时,将所辖县(区)执法人员、罚没许可证、罚没票据等情况进行了解汇总,填写《河北省体育行政执法人员调查表》(见附件一)、《河北省体育行政执法罚设许可证调查表》(见附件二)、《河北省体育行政执法票据调查表》(见附件三);各扩权县(市)文体局填写本单位有关情况,于7月31日前报送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
联系人: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 安全红
电话:0311-85266969(传真)
电子邮件:fachanchu2004@yahoo.com.cn
附件:一.河北省体育行政执法人员调查表
二.河北省体育行政执法罚设许可证调查表
三.河北省体育行政执法票据调查表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河北省体育行政执法人员调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