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泛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活动
(十)各级体育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利用各种体育设施,积极探索适合职工特点的体育活动组织形式,推广普及有利于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体育健身项目,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体育健身交流、展示和竞赛活动。要把深受广大职工喜爱的体育活动成届次的开展下去,积极创造本地本企业特色体育活动品牌。
(十一)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开展符合职工身体状况和职业特点、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要坚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间(前)操制度,提倡根据行业、工种特点自行创编行业体操、工种体操等符合职工特点的健身项目,并根据单位实际,挖掘和推广具有影响力的职工体育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运动会或单项比赛,从而带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探索建立高水平运动队,为实现我省运动员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做出贡献。
(十二)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将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作为职工体育的一部分,从他们的生产劳动和生活特点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各级体育活动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低偿或无偿向他们开放,加强文体帮扶力度,丰富进城务工人员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
四、积极为开展职工体育工作创造条件
(十三)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把职工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为开展本单位职工体育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十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应按照一定的比例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资金,用于组织开展本地区职工体育工作。
(十五)各级工会和职工文体协会要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积极争取财政经费和社会各方的支持,发展职工体育事业,实现职工体育经费和资源的多元化。
(十六)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建立健身场所,配备活动器材,为本单位职工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要把职工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育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采取拆小建大、拆旧建新、合作建设等多种途径,新建一批职工体育活动设施。
(十七)充分发挥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对开展职工体育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