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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备成立上海市农村能源行业协会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备成立上海市农村能源行业协会的批复
(沪农委[2011]179号)


上海市农村能源行业协会(筹):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成立上海市农村能源行业协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筹备成立上海市农村能源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请你们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好登记手续。

  上海市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成立后,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切实为促进本市农村能源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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