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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顾名思义,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是通过传感器、射频识别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实时采集任何需要监控、连接、互动的物体或过程,采集其声、光、热、电、力学、化学、生物、位置等各种需要的信息,通过各类可能的网络接入,实现物与物、物与人的泛在链接,实现对物品和过程的智能化感知、识别和管理。物联网是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泛在网络的融合应用,被称为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浪潮。
RFID--射频识别,俗称电子标签,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RFID系统由一个询问器(或阅读器)和很多应答器(或标签)组成,用于控制、检测和跟踪物体。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识别工作无须人工干预,可工作于各种恶劣环境。RFID技术可识别高速运动物体并可同时识别多个标签,操作快捷方便。
云计算--是网格计算、分布式计算、并行计算、效用计算、网络存储、虚拟化、负载均衡等传统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融合的产物。它旨在通过网络把多个成本相对较低的计算实体整合成一个具有强大计算能力的完善系统,并借助先进的商业模式把这强大的计算能力分布到终端用户手中,其核心思想是将大量用网络连接的计算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构成一个计算资源池向用户按需服务。
三网融合--就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相互渗透、相互兼容、并逐步整合成为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使得未来的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都可以承载多种信息化业务,创造出更多种融合业务,其表现为三大网络技术上趋向一致,网络层上可以实现互联互通,形成无缝覆盖,业务层上互相渗透和交叉,应用层上趋向使用统一的IP协议,在经营上互相竞争、互相合作,朝着向人类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服务的同一目标逐渐交汇在一起,行业管制和政策方面也逐渐趋向统一。
4C融合--指计算机(Computer)、通讯(Communication)、消费电子(Consumer Electronics)、内容(Content)的融合,这四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相关性,彼此的发展互相作用和影响,无论从技术还是标准方面都是如此,而且越来越趋于统一、界限模糊,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趋势还会更加明显。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中国自行研制开发的区域性有源三维卫星定位与通信系统(CNSS),是除美国的全球定位系统(GPS)、俄罗斯的GLONASS之后第三个成熟的卫星导航系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致力于向全球用户提供高质量的定位、导航和授时服务,其建设与发展则遵循开放性、自主性、兼容性、渐进性这4项原则。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由空间端、地面端和用户端三部分组成,空间端包括5颗静止轨道卫星和30颗非静止轨道卫星,地面端包括主控站、注入站和监测站等若干个地面站,用户端由北斗用户终端以及与美国GPS、俄罗斯CLONASS、欧洲GALILEO等其他卫星导航系统兼容的终端组成。
SOC--是System on Chip的缩写,称为系统级芯片,也有称片上系统,意指它是一个产品,学术界一般将SOC定义为将微处理器、模拟IP核、数字IP核和存储器(或片外存储控制接口)集成在单一芯片上,它通常是客户定制的,或是面向特定用途的标准产品。
ITO导电玻璃--ITO导电玻璃是在钠钙基或硅硼基基片玻璃的基础上,利用磁控溅射的方法镀上一层氧化铟锡(俗称ITO)膜加工制作成的。液晶显示器专用ITO导电玻璃,还会在镀ITO层之前,镀上一层二氧化硅阻挡层,以阻止基片玻璃上的钠离子向盒内液晶里扩散。液晶显示器专用ITO玻璃基板一般属超浮法玻璃,所有的镀膜面为玻璃的浮法锡面。
E-paper--又称电子书或电子纸,一般把可以实现像纸一样阅读舒适、超薄轻便、可弯曲、超低耗电的显示技术叫做电子纸技术;而电子纸即是这样一种类似纸张的电子显示器,其兼有纸的优点(如视觉感观几乎完全和纸一样等),又可以像我们常见的液晶显示器一样不断转换刷新显示内容,并且比液晶显示器、电子书省电得多。
IT运维--是指单位信息化部门采用相关的方法、手段、技术、制度、流程和文档等,对网络运行环境(如硬软件环境、网络环境等)、业务系统和运维人员进行的综合管理。包括设备管理、应用/服务管理、数据/存储/容灾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
POS机--POS(Pointofsales)的中文意思是“销售点”,全称为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是一种配有条码或光字符码终端阅读器,有现金或易货额度出纳功能。品种有有线和无线两种或有、无线兼用。POS机与广告易货交易平台的结算系统相联,其主要任务是对商品与媒体交易提供数据服务和管理功能,并进行非现金结算。导入POS系统主要是解决零售业信息管理盲点,是连锁分店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TD-SCDMA--作为中国提出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简称3G),自1998年正式向ITU(国际电联)提交以来,已经历十多年的时间,完成了标准的专家组评估、ITU认可并发布、与3GPP(第三代伙伴项目)体系的融合、新技术特性的引入等一系列的国际标准化工作,从而使TD-SCDMA[3]标准成为第一个由不得中国提出的,以我国知识产权为主的、被国际上广泛接受和认可的无线通信国际标准。这是我国电信史上重要的里程碑。(3G共有4个国际标准,另外3个是美国主导的CDMA2000、WiMAX和欧洲主导的WCDMA)。
TD-LTE--即TD-SCDMA Long Term Evolution,是指TD-SCDMA的长期演进。TD-LTE是一个中国主导的并具有“国际化”特征的标准。TD-LTE的技术优势体现在速率、时延和频谱利用率等多个领域,使得运营商能够在有限的频谱带宽资源上具备更强大的业务提供能力。TD-LTE,为中国通信业在移动宽带时代全球移动通信版图上的整体崛起,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同时,也为我国从“电信大国”走向“电信强国”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对讲机“模转数”--即对讲机内容制式由模拟信号转数字信号,2011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模拟对讲机进行型号核准,已通过核准的只有五年有效期。2016年1月1日,数字对讲机将完全取代模拟对讲机。作为现代通信系统中最后一个数字化“盲区”对讲机,将全面告别“模拟机时代”。福建省作为国内最早从事对讲机生产的省份,是世界上最大的模拟对讲机产业基地。
LCD--液晶显示器,它的构造是在两片平行的玻璃当中放置液态的晶体,两片玻璃中间有许多垂直和水平的细小电线,透过通电与否来控制杆状水晶分子改变方向,将光线折射出来产生画面。液晶显示器按照控制方式不同可分为被动矩阵式LCD及主动矩阵式LCD两种。被动矩阵式LCD在亮度及可视角方面受到较大的限制,反应速度也较慢。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是主动矩阵式LCD,也称TFT-LCD(薄膜场效应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它是在画面中的每个像素内建晶体管,可使亮度更明亮、色彩更丰富及更宽广的可视面积。
OLED--有机发光显示,OLED显示技术与传统的LCD显示方式相比,无需背光灯,采用非常薄的有机材料涂层和玻璃基板,当有电流通过时,这些有机材料就会发光。OLED的特性是自己发光,不像TFT-LCD需要背光,因此可视度和亮度均高,其次是电压需求低且省电效率高,加上反应快、重量轻、厚度薄,构造简单,成本低等,被视为21世纪最具有前途的产品之一。
LED--发光二极管,是一种固态的半导体器件,它可以直接把电转化为光。LED的心脏是一个半导体的晶片,晶片的一端附在一个支架上,一端是负极,另一端连接电源的正极,使整个晶片被环氧树脂封装起来。LED具有体积小,耗能低,使用时间长,高亮度、环保、坚固耐用等优点,可以应用于显示屏、交通讯号显示光源、汽车用灯、液晶面板的背光源、室内照明、道路照明等。
7-ACA--即7-氨基头孢烷酸(简称7-ACA),是头孢菌素中最常用的母核,7-ACA是头孢菌素关键性中间体,已成为当今国际抗生素市场的主角。近10年来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发展十分惊人,新品种如头孢克罗、头孢呋新钠等。目前正在生产的头孢菌素总数在50种以上,临床常用的头孢品种也在30个以上。若无7-ACA原料,所有头孢菌素生产必将成为“无米之炊”。世界上一些医药工业发达国家均十分重视7-ACA的研究和生产。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2009年,我省全社会R&D经费支出135.38亿元,占GDP比重1.11%(全国平均1.70%)。《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科技专项规划(草案)》提出到2015年力争使我省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智力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为特征,旨在促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有明确的地域界限并具备相应基础设施的特定区域。
到2010年底,我省拥有福州、厦门、泉州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拥有漳州、莆田、三明3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创新型企业--是指通过试点工作大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整体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大幅度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我省自2007年初启动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至2010年底,我省有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313家,其中国家级7个、国家级试点17个、省级62个、省级试点227个。
高新技术企业--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在《国家重点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截止2010年底,我省按新标准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07家(其中厦门524家)。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2007年12月6日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九十五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
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