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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一)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吸纳等多种渠道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对纯农户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建立专门台帐,采取一帮一、进家入户和服务、政策及岗位“三对接”的就业援助方式,开展精细化就业援助;对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4045人员”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等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活动。

  (二)认真做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结合不同群体特点,以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东西部就业岗位对接暨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新疆金秋采棉”和 “海西州采摘枸杞”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

  六、全面推行就业实名制登记系统建设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

  加强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动态管理信息,掌握就业状况。利用网络系统将企业岗位需求与劳动者就业需求进行对接,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加快推进企业诚信制度的全覆盖,充分发挥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力争年底对全市80%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登记,并完成《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七、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做好全年就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就业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全市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各类工作机制,把工作落到实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建立督查机制,对就业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建立责任制,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局面。

  (二)完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加强各相关部门联系交流,做好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做好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共同推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指导和督促下级部门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要下大功夫重点推进民营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国有企业、省内重点项目吸纳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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