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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11〕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精神,结合我市《西宁市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宁政〔2010〕53号)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范围严格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3月15日印发的《西宁市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宁政〔2010〕53号)规定执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缴工作;市级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拨付等各项业务,并及时向市财政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

  三、严格土地出让收入上缴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全额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由西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出让总价款(含土地成本),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目级”收入项目开具缴款书,直接缴入市级国库。

  四、严格土地成本审核制度。西宁市土地储备中心严格审核土地成本(含土地征购成本、建筑物拆迁成本、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并填制土地成本及各项费用核算表,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或市审计部门)复审后,报西宁市土地储备和招拍挂出让委员会审核。经西宁市土地储备和招拍挂出让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土地成本,市财政部门在确认该宗土地总价款已入库的前提下,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征地拆迁成本)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西宁市土地储备中心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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