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2011〕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西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西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标准的管理,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西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办法》。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范围
(一)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协议出让,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的;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且申请协议出让,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的;
(四)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办理出让的;
(五)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经依法批准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确定及计算方法
(一)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为政府纯收益。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协议出让,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等于拟出让时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公式: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