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助标准。2011年我省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6000元。各地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需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和分类补助标准。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15000元的上限(含15000元)。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2011年我省将根据去年各地试点工作绩效和试点地区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次性分配到县(市、区),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文下达。经摸底调查,存量农村危房少于1000户的县(市、区),今年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施方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编制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各县(市、区)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
五、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