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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农业办发〔2011〕8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10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含自治区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10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到位情况。财政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有无滞拨、截留现象。

  (二)资金到位情况。是否按资金使用环节和实施方案执行,有无串项、挤占和挪用现象;有无以拨代支、自行调整或改变专项资金的用途、虚列开支的情况。

  (三)资金监管情况。是否建立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机制,是否采取有效监管手段、实施项目资金的监督措施。

  (四)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发挥资金作用,是否达到资金使用预期目标,有无项目管理绩效考评措施。

  (五)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有关要求执行了政府采购、集中支付等制度。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1年7月上旬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各市农业局(农委)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农业部门及本级经管、糖业、水果、蚕业等农业部门进行全面自查,认真填报《2010年财政支农专项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以市为单位在8月10日之前上报厅计财处。

  第二阶段,由各市农业局(农委)组成14个检查组进行交叉重点抽查(每个检查组成员3-4人,分组名单见附件2),从8月11日开始到9月20日结束,并将重点检查报告以市为单位在9月30日前上报厅计财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落实,以严肃、务实的态度做好自查工作,主动配合,积极做好迎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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