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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日-31日)

  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如实填写《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自查登记表》,并组织副处级以上、厅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自查登记表》。有关表格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文字版、电子版各1份)于8月31日前报送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大楼107房间,联系人:杨军,联系电话:6264581,邮箱szfbjj@163.com)。

  (三)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查自纠阶段,将对各处室、单位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

  专项工作检查结束后,11月10日前向省纪委呈送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各个阶段工作的落实。各级党委(总支、支部)书记、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参与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厅级领导干部按照党组织关系参加支部活动,《自查登记表》随处室或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有关表格及时报送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外学习培训、休假、出差的人员要及时补课。各教学单位暑期要统筹安排时间,确保自查面达到100%。

  (二)严格要求,不走过场。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严要求,防止走过场。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专项检查工作坚持“自查适当从宽,监督检查从严”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认真领会政策精神,组织本处室、单位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要求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对如实上报,且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对违反《廉政准则》情节严重或拒不如实上报的,要严肃查处。

  (三)建立制度,深化成效。各处室、单位要以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搞好专项检查各阶段的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要积极探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业)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廉洁从政(业)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领导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深化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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