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1〕3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并按照我厅《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1〕493号)、《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1〕22号)、《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11〕57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要求,我厅将于近日组织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6月28日至7月6日
二、督查内容
(一)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包括对校舍安全工程、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以及重点市政工程进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度汛;汛前市政排水管网疏浚、排涝泵站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排水管网畅通和排涝设施正常运转;强化汛期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对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情况和现场排水设施及职工住宿的活动板房的安全等情况。
(二)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情况。包括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拒不进行整改或抗拒安全执法的;瞒报、谎报事故的。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周活动情况;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情况、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