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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午收期间与夏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午收期间与夏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1〕3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2011年5月1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午收期间与夏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唐承沛副省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要把握规律、工作在前、立足预防、科学安排,防范一般事故,严防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当前,我省在建工程已进入夏季施工黄金期,但目前天气干燥,雨水较少,高温、大风等夏季常见恶劣天气也时有出现。为进一步做好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全省午收期间与夏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及季节变化的特点,提前部署近期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立即开展一次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各岗位、各环节、各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到位,对于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并及时上报我厅。

  二、切实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建筑施工现场要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电工、电焊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建筑施工动火审批程序及消防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建筑工人宿舍区、办公区、作业区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工地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情况要进行定期巡查;严格要求施工现场使用阻燃性能合格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安全密目网等建筑材料。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的各种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因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高温、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及时向建筑工地发布预警或停工令,督促施工企业合理安排施工人员作息时间,提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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