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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参加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参加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1〕4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各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宿州、六安市城管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召开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电〔2011〕17号),为进一步做好住房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以及城镇供水、供气、排水、桥梁安全防范工作,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7月29日召开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姜伟新部长、齐骥副部长、郭允冲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我省有关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交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阶段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1年7月29日晚18:30。

  三、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

  (二)安徽分会场:省暨合肥市设在长江西路225号(五里墩电信大楼裙楼三楼第一电视电话会议室),其他省辖市和广德、宿松县同时设分会场。

  四、参加人员

  (一)省暨合肥市分会场人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合肥市城乡建委及所辖县(区、开发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相关科(处)室、质安站负责同志;合肥市重点局负责同志;合肥市所辖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合肥市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甲级监理企业负责人(均含外省进肥企业)。

  (二)其他省辖市分会场人员: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及所辖县(市、开发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相关科(处)室、质监站、安监站负责同志,各市重点局负责同志;市政、供水、燃气等单位负责同志;所辖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广德、宿松参加县分会场);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企业负责同志(均含外省进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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