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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三)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工作;支持火炬区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三乡镇开展“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建设,利用“信贷杠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向社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广泛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满足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鼓励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计划;支持探索开展工业园区集合贷款;鼓励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我市交通、通信、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承保模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科技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我市开展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覆盖面,降低出口企业收汇风险,促进对外贸易事业发展。
  (四)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以超常规的思维和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围绕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力争在五年内打造资本市场“中山板块”;支持高新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鼓励企业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加速市属国有资产证券化,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
  (五)大力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提高金融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加快东区金融商务区建设,充分发挥金融产业集聚效应;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鼓励国内知名中介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引进知名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估机构、信托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配套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健全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支持设立区域黄金交易中心。
  (六)加强“诚信中山”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支持人民银行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扩大征信系统信息采集范围,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风险防控预案,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公众金融教育,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规范整顿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签发空头支票、非法集资、逃废金融债务、保险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切实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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