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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府办公厅落实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府办公厅落实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1〕4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印发落实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2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省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提高执行力,紧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加强沟通,落实任务
  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主动密切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落实到我市的具体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省下达任务。如可能无法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的,须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强化督办,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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