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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11〕5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住房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
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市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现就今年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抓好任务落实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委、市政府今年明确实施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8456套,其中由市级统筹解决1450套(包括以租赁住房补贴解决200户、祈安苑小区兴建保障房1250套),各镇区负责解决7006套。
  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各镇区要将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形式,可在总量只增不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结构。
  二、强化保障,确保政策落实
  (一)落实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各镇区要把“十二五”期末实现对辖区内常住人口20%左右的覆盖率作为规划目标,提早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储备和规划,落实具体地块。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和房源。各镇区必须拓宽思路、完善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时,增加财政预算安排,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设和营运,多种方式增加公租房房源。
  三、加强统计,健全数据信息报送工作
  (一)重视做好公租房统计工作。目前,各镇区住房保障统计口径只局限于廉租房、经适房、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对镇属企业、社会各种投资经营主体建设和营运的园区集体宿舍均未进行系统统计。按照国家政策,该类住房只要符合公租房管理标准,可纳入地方公租房管理范畴。因此,各镇区要抓紧做好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集体宿舍和公寓的统计,详细掌握具体数据,属公有资产的,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企业自有产权的,规范管理,积极创造条件纳入公租房管理。
  (二)重视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全市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各镇区要认真配合,通过调查摸清辖区内居民住房状况,掌握辖区内居民住房保障需求,为落实年度计划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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