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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推进体育惠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推进体育惠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11〕4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惠民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推进体育惠民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国发〔2011〕5号),发挥体育在建设幸福和美中山和“三个适宜”新型城市中的独特作用,现就推进体育惠民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提高体育工作决策和管理水平,使全市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体育事业的新发展和新跨越为目标,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逐步形成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升公共体育服务综合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设立每周市属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日。市属体育场馆(市体育馆、市全民健身广场、兴中体育场、紫马岭全民健身广场、市体校田径场)除承接公益活动或比赛活动等特殊情况外,每周日免费向社会开放。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市属体育场馆免费向社会开放。每年游泳旺季(5-9月),所有市属游泳池降价优惠开放。
  (二)建设和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补贴鼓励支持镇区建设体育场馆设施,力争大部分镇区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全民健身广场。积极推动全民健身工程向自然村延伸,在目前所有行政村建有全民健身点的基础上,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文体活动室,并争取50%以上的自然村建有全民健身苑点。加强全民健身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每年对全市全民健身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安排专项经费进行维修更换。
  (三)完善全民健身三项体系(健身活动体系、服务组织体系、体质监测体系)。结合“体育节”、“全民健身日”和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内容丰富、影响力大、上下联动、各具特色的大型主题活动,形成相对固定的活动体系,把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拔河、健身气功等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办出特色,形成传统。每四年举办一届综合性运动会和机关运动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活动,各行政村、社区、自然村根据各自特点经常性组织开展各具特色、小型、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力争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5%以上。完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成立市镇两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通过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对开展健身指导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予激励,调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服务体系,在全市分东、南、西、北四个片区,为不同类型人群进行体质监测,建立体质健康档案库,定期公布监测结果,为群众提供科学的健身处方。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制定对外开放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扎实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体育健身氛围,在“体育节”、“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等重大群众性体育活动时间节点,大力宣传《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写《家庭健身手册》免费向市民派发,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努力营造全民崇尚健身和科学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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