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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三)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户籍人口生均定额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法律地位。
  (四)巩固学前三年入园率。满足幼儿入园(所)需求,重点解决部分镇区幼儿学位紧缺问题,保证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
  (五)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2013年底,全市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35%。
  (六)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特殊需要,到2013年,全市残疾儿童接受三年学前教育比例达到85%以上。
  (七)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三年内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2013年底,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100%,50%以上专任教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10%以上专任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分级办学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逐步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协调监督。镇政府(区办事处)承担本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统筹管理,努力改善辖区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学前教育服务质量。教育、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由城乡规划、教育部门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组织编制我市学前教育机构布点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地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按布点规划要求,落实到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对公办幼儿园重新登记造册,切实办好现有的公办幼儿园,并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等方式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同时,积极支持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面向社区,面向社会,承担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3.拓展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资源。对“三旧”改造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安排用于本地区学前教育。通过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改善托幼机构办园条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4.加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新建居住小区需配套幼儿园的,应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规划部门编制的规划予以保障,未按规划要求安排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政府定价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已交付使用的公建配套幼儿园租金较高的,应逐步降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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