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完善促进民办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平价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为家长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选择空间。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要求,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质量评估、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三)加强托幼机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1.严格执行托幼机构准入制度和办园(所)资格公开制度。按照“教育部门主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托幼机构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托幼机构年检制度,加大对无证办园(所)整顿力度。建立和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幼儿园保教质量动态评估和监管指导,促进幼儿园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2.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标准,通过完善备案程序、实行公示制度、加强监管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3.强化托幼机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托幼机构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监控网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配齐保安人员,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托幼机构财产安全。
4.优化托幼机构内部管理。以先进办园理念为指导,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实行园长负责制,实施园务公开制度,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管理。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幼儿教师队伍管理。健全幼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准入关,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根据我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和核定的编制数,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完善教师聘任制度,建立激励机制。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以及实际需要和岗位需求,自主聘用各类人员。
2.实施分类分层培养培训。将名师、名园长纳入市“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通过开设“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加快名师和名园长的培养。依托高校等培训机构,三年内对全市幼儿园正、副园长轮训一次,完成100%专任教师的职务培训和450名骨干教师的专业培训。加强保育员考证培训和业务培训。鼓励幼师参加在职学历进修,促进教师自主发展、自主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