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逐步完善幼儿教师工资保障、增长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2011年9月前,全市全面落实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和教职工社保待遇。在此基础上,探索幼师年金奖励机制,逐年提升幼师福利待遇。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表彰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稳定优化幼师队伍。
(五)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服务体系。
1.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2011年起,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幼儿园建设。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有合理比例,且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2.稳步实施在读户籍小班至大班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制度,逐步实现户籍幼儿享受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3.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镇区发展学前教育、幼儿园等级创建工作及成绩突出的幼儿教师实行奖励,内容涵盖办学、师资培训、基建、创优考核等多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由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4.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户籍幼儿给予资助,保证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六)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教学改革,注重内涵发展。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儿童,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努力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等素质品质,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坚决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2.加强对托幼机构保教工作的专业指导。成立由科研人员、幼教管理干部、幼教教研员、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等组成的市级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小组,定期到幼儿园、托儿所视导和诊断保教工作,提高托幼机构的教育教学质量。
3.推动幼儿园创特色、树品牌。以创建等级幼儿园为抓手,推动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和品位,打造一批教学质量过硬、办园特色显著、教学成果突出的品牌幼儿园,充分发挥其在办学理念、内部管理、队伍建设、教学特色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提升全市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4.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深入开展城乡交流合作项目,通过名园办分园、联合办园、选派优秀教师送教下乡等方式,完善农村学前教育体系,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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