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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的管理,根据《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1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我局自2011年5月16日起开展对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部门
  北京检验检疫局通关处
  二、申请条件
  已申请并通过北京检验检疫局"进出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快件运营企业于2011年5月16日-5月31日递交申请;
  (二)北京检验检疫局通关处于2011年6月完成复核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快件运营企业向北京检验检疫局通关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通关处按规定审核申请材料,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三)对未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快件企业,暂停快件报检资格并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恢复快件报检资格;不合格的,撤销其快件报检资格。
  五、申请复核需提交材料
  (一)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
  (二)国家有关部门准许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海关核发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企业报检人员的《报检员证》复印件;
  (八)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快件检验检疫相关管理制度;
  (九)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情况说明;
  (十)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查验、监管条件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以上提交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同时交验正本。
  六、注意事项
  (一)未申请"进出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请尽快向北京检验检疫局通关处申请核准,办理核准手续请参照北京检验检疫局网站(www.bjciq.gov.cn)"服务频道"中"行政许可事项"中"进出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的要求。未经核准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不得从事快件报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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