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俄暨独联体国家科技合作基地。通过科技信息交流培训、项目对接等多种形式,推动我省与俄罗斯暨独联体国家科技界、企业界进行深入广泛的科技合作。以加强电子信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合作为重点,充分利用和发挥俄罗斯暨独联体国家在该领域的科技优势和长春的产业优势,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合作企业,建成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孵化为一体,具有国际水准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四)加快科技平台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效载体。
1建立重点领域科技研发平台。组建完善50个左右高水平、与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培育若干个有望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的省级重点实验室。鼓励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合作共建,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瓶颈开展研发;探索建立重点领域公共研发平台,先期建设吉林省汽车零部件、农作物育种、医药公共研发平台。
2打造企业创新平台。重点建设100个省级企业科技创新中心 (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努力从中培育出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使我省高新技术和支柱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明显提高;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引导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建立10个企业院士工作站,在一汽院士工作站的基础上,鼓励吉化、长客、长春生物所、通钢等企业开展建站工作。建设20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孵化器主动将孵化功能延伸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便捷通道,广泛吸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自主创新成果,便于科技人员创业,促进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成果为基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
3建设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重点建设科技文献信息服务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5大资源共享平台;在星火科技专家大院的基础上,继续支持各县
(市、区)以及各类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建立相应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组织,建设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和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为县域农业科技水平提升提供支撑;加大技术市场建设力度,使其成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机构,鼓励和引导科技中介机构积极开展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技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代理、技术外包、技术培训等活动。
4建设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利用我省与科技部的省部会商机制,争取国家创新资源更多地向我省集聚;完善省院合作机制,鼓励各地继续以企业为主体,以引进团队式、高层次人才和核心技术为重点,积极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共建研发机构等形式的科技创新载体;充分利用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大型科贸展会,推介科技成果,洽谈业务;积极开展与俄罗斯暨独联体国家、欧美、日韩等国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继续推进中俄科技园、中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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