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机制。围绕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和民生保障等领域,以重大工程、重大需求为引导,集中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推动实施一批重大标准化项目,发挥示范和带动效应,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由政府引导、中介机构为主体的标准、检测和认证一体化推进机制。引导和鼓励中介机构开展标准符合性评定、检测和认证工作,强化政府对检测、认证结果的采信。
健全激励机制。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奖励具有重大影响的优秀标准项目,以及在标准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和个人。
(二)完善地方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
研究地方立法推进本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的具体方式,制定和完善与标准化战略实施相适应、符合首都标准化事业发展实际的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
制定扶持政策,完善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的支持力度。制定引进国际国内标准组织机构的支持政策。进一步鼓励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在科研的同时开展技术标准研究创制,将形成技术标准草案作为项目评定指标的组成内容。对具有引领、规范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的标准,作为各项成果认定、评奖指标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企业及联盟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鼓励政策。研究知识产权纳入企业标准和培育标准化咨询服务业的扶持政策。完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采购标准指标领先的自主创新产品。研究建立标准化统计制度。
(三)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人才集聚工程,建设结构合理的首都标准化人才队伍。充分利用首都资源和政策优势,重点引进一批首都重点发展领域急需的国际型、复合型标准化领军人才。汇聚一批既掌握标准化专业知识,又熟悉专业技术、精通外语、了解国际规则、懂得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标准化专家人才,建立标准化专家智库。对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化基础知识和概念培训,培育一批标准化业务骨干,开展标准化专业技能考评,提高基层队伍的标准化工作水平。
(四)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政府对标准化经费的投入力度。增加社会公益性标准化工作经费,重点保障公共安全、健康、环保、节能减排、城市基本建设、公共交通和其他涉及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方面的重要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和实施;加强对重大标准化项目的经费支持,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影响产业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和实施。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加大标准化活动资金投入。逐步建立政府、行业、企业等多方投入、共同支持标准化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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